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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命关天!
四川西昌,一医院的护士在55岁大妈出院时,误把同病房八旬大爷的药发给了大妈,结果大妈服用后几天后,整个人感觉不适,又重新住院治疗28天,然而,医院对此仅愿意承担2.3万元?
网友:“这已经算医疗事故了!”
家属气得直拍桌子:“2万块就想打发人?我妈现在手抖得连水杯都端不稳!”医院群工办的人倒是淡定得很,翻着账本嘀咕:“按条例只赔医疗费,多一分都没有。”可明眼人都知道,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里白纸黑字写着要赔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,到他们这儿全成了“选择性失忆”。
有网友扒出前年类似案例,患者最后拿到了8万赔偿,这回医院摆明是欺负老实人。
要我说,医院与其在赔偿金上抠抠搜搜,不如先把医护培训抓严实了,省得天天拿患者健康开盲盒!举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