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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知患艾滋仍卖淫,女子被判18个月!网友怒问:判轻了?法律真相来了
明知自己染艾滋,还接客卖淫?” 四川西昌一起案件引发热议——女子苦某在2019年确诊感染HIV病毒后,仍长期从事卖淫活动,最终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刑18个月,罚款4000元。判决一出,网友炸锅:“这判得是不是太轻了?”
案件回顾:从吸毒到卖淫,屡教不改,前科累累:苦某(1987年生,小学文化)曾因吸毒、卖淫多次被行政处罚,2021年因卖淫被拘留15天。确诊HIV仍接客:2019年在戒毒所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,但她并未收手,反而在西昌某出租房长期从事卖淫活动,每次收费150-200元。
警方查获:2023年11月被刑事拘留,法院最终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。网友质疑:为何只判18个月?许多网友认为,明知患艾滋仍卖淫,相当于“蓄意传播病毒”,18个月的量刑过轻。但法律专家指出,判决依据的是现行《刑法》第360条: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”
关键点在于:传播性病罪故意传播艾滋病:该罪名最高刑期5年,但若未造成他人感染,通常量刑较轻。若嫖客感染艾滋,可升级为“故意伤害罪”:最高可判死刑,但需证据证明感染直接由该女子导致。司法实践考量:本案中,暂无证据表明嫖客因苦某感染艾滋,故按“传播性病罪”量刑。法律争议:艾滋病是否应纳入“严重性病”?
现行法律中,“传播性病罪”明确列举了梅毒、淋病,但艾滋病未被明文列入。司法实践中,艾滋病通常参照此罪处理,但量刑尺度存在争议。
支持严惩者:艾滋病毒致命且不可治愈,应加重刑罚。现实困境:若嫖客隐瞒感染史,如何定罪?取证难度大。社会警示:洁身自好,远离高危行为。对嫖客的警告:即便未被感染,嫖娼行为本身违法,可处拘留或罚款。对特殊群体的监管:部分艾滋病感染者因生计所迫从事卖淫,需社会救助与心理干预。法律完善建议:明确艾滋病在“传播性病罪”中的适用,加大威慑力。
18个月的刑期或许难以平息公众愤怒,但此案再次敲响警钟:性交易不仅是道德问题,更可能危及生命。法律需与时俱进,而每个人更应自律——别让欲望战胜理智,别用侥幸赌上健康,#四川西昌# #艾滋病# #艾滋病感染者# #卖淫# #卖淫# #卖淫# #卖淫嫖娼认定# #被判18个月# #网友怒问# #判轻了# #网友炸锅# #网友热议#


